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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业态新问题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最高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3-03-21 08:19:14   来源:法治日报

原标题:关注新业态新问题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最高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本报记者 张昊


【资料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10件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有5件是针对新业态或新问题。记者了解到,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关注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新业态出现的新问题,为扩大消费提供法治保障;丰富完善履职手段,以系统思维推进诉源治理;持续强化协同共治,最大限度集聚公益保护合力。

推动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

浙江省海宁市某商家系嘉兴市排名第一的社区团购商家,以微信群接龙方式开展线上预售和线下供货,截至2022年8月,该团购商家微信成员数达7.7万余人,接龙次数达217万余次。有消费者反映其存在销售“三无”、添加剂超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范围经营及违规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7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以下简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案件线索,分析研判后立案。经调查发现,该团购商家存在销售没有食品标签的食品、添加剂超限的食品;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使用“最好等级”“最经典”“全网最低”等用语对销售的食品作虚假广告宣传;在广告语中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发现社区团购存在的各类问题,该院充分发动“益心为公”志愿者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收回问卷2000余份,针对消费者关注的无证经营、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售后无保障等情况形成调查报告。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社区团购作为电子商务新业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食品安全隐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10月,海宁市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反馈,对某团购商家违法行为行政罚款12.5万元;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团购类经营活动排摸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约谈辖区内6个头部团购商家,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典型意义】 社区团购作为当前的消费热点,发展迅猛,但也存在不规范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协助调查等作用,开展社会调查获取消费者真实体验,为监督办案提供参考;以检察建议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构建起新业态行业自律机制,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督促整治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问题

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多家小微养老机构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食堂,违规向入住老人提供餐饮服务,且此类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员工未办理健康证,餐厨操作间卫生脏乱、未配置消毒设备及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5月,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并进行初步调查。经走访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向民政部门调取全区养老机构信息,检察机关发现该区18处养老机构中多处小微养老机构存在内设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员工未办理健康证,使用过期食品、调味品,餐厨操作间卫生脏乱、未配置消毒设备及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且其中6处养老机构未办理机构营业执照。

该院立案调查后,经分析研判认为,小微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问题易成为监管盲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遂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检察建议制发情况专题报告区党工委。

收到检察建议后,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专门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并下发《未备案养老服务场所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对本地区各养老机构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养老机构18家,依法处理食品安全问题32个;召开养老机构经营者约谈会,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该区通过分类施策整治,完成了养老机构整改,对不符合养老服务场所标准的机构予以关停,符合条件的另行选址建设、转型为合法养老经营机构,95名原入住老人也得到妥善安置。

开发区检察院邀请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检察长带队走访,并对区市场监管局是否采取全面措施依法履职举行公开听证,整改情况获听证员一致认可。

【典型意义】 小微养老服务机构因经营、管理不规范,易滋生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向党委报送专题报告、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监管合力,消除风险隐患,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检察履职督促外卖餐食规范包装

北京市延庆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外卖封签,违反2022年4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中“应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等密封方式,封签、外包装袋口在开启后应无法复原”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6月,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后,为查证核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又通过外卖App点餐,5家外卖中有4家未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使用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各类餐食可随意打开。该院遂立案调查并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经审查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有关行政部门应依法履职监管辖区内外卖餐饮安全,监督检查地方标准的实施。延庆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卖餐食规范包装,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整改期间,延庆区检察院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召开外卖食品安全专题座谈会,共同到部分外卖餐饮店铺实地开展普法宣传,对已包装的外卖食品现场查看,引导经营者对外卖食品规范封装。

同年8月,行政机关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开展了全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约谈了各大外卖平台延庆网点负责人,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外卖配送人员培训,并发放了食品安全封签。整改期间,行政机关办理涉外卖餐饮封签案件4件,对涉案店铺给予警告处理并宣传引导督促规范包装。

延庆区检察院于同年9月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均按规定使用了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外卖食品包装得到有效密封。

【典型意义】 外卖食品安全日益成为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堵住外卖食品安全漏洞,既要靠平台与餐饮服务者行业自律,更要靠制度规范引领。检察机关及时关注到地方标准的出台,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督促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地方标准实施,协同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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